欢迎来到星企诚官网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

在线咨询

微信客服

电话咨询

18054239857

快速核名

返回顶部

首页 > 常见问题> 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规定和流程是什么?
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规定和流程是什么?
文章作者: 星企诚 来源: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时间: 2021-04-21
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(以下简称“电子专票”)后,发生销货退回、开票有误、应税服务中止、销售折让等情形,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,按照以下规定执行

  问: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规定和流程是什么?

  答: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(以下简称“电子专票”)后,发生销货退回、开票有误、应税服务中止、销售折让等情形,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,按照以下规定执行:

  (一)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,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(以下简称“发票管理系统”)中填开并上传《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》(以下简称《信息表》),填开《信息表》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。
  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,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《信息表》,填开《信息表》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。

  (二)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《信息表》,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,生成带有“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”的《信息表》,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。

  (三)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《信息表》开具红字电子专票,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。红字电子专票应与《信息表》一一对应。

  (四)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,应当暂依《信息表》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,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,与《信息表》一并作为记账凭证。

星企诚:【www.xqc123.com】提供代理记账、公司(工商)注册等专业财税服务,为您解答各种财税疑难问题
标签:增值税
专业团队
十年工商财税行业经验,注册会计师高效应对各行业企业难题
标准流程
手机短信、微信及服务号实时推送流程节点,企业财税状况随时查看
价格透明
所有业务收费标准规范,拒绝任何隐形消费,性价比行业领先
一站式服务
专注公司注册、代理记账、资质许可、知识产权等全周期企业服务